如果说微软勒令计算机制造商,必须在预装系统中添加自家的浏览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么它更进一步要求这些制造商禁止为网景的探索者浏览器提供服务,就属于越过红线,是赤裸裸的垄断行为。
这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前者的范畴依旧是一种强制性推广,后者则是为竞争对手设置障碍。
在美利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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