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府“惰民”丐籍。】
【这些“惰民”,原为宋、元的遗俘,多年来受尽屈辱,男子只能从事捕蛙、卖饼等小买卖,或者充当吹鼓手,演戏、抬轿等。】
【女子则多为媒婆,或者为出嫁新人梳理头发、穿珠花、当伴娘,或者做收生婆,甚至沦为隐形妓女。】
【这些丐户,不得列于士、农、工、商四民之流,也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雍正听着,“惰民”与山西“乐户”类似,同意“惰民”削去丐籍。】
……
大明·天启时期
“阿这……”
朱由校有些尴尬。
或者说,明朝皇帝都有些尴尬。
这事怎么说呢……
反正这锅朕是不背的。
……
【之后,雍正又批准广东沿江沿海地区的“疍民”(采集珍珠的渔民)上岸居住,给予其土地,编列入户,不得借端欺凌驱逐。】
【雍正五年,雍正亲自提出安徽宁国府“世仆”、徽州府“伴当”的问题。】
【所谓“伴当”“世仆”。就是一个姓氏是另一个姓氏的奴仆。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
【不是宗家分家,而是一个“低等级”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丧之事,必须全部去从事服务,活像奴隶。】
【可问起来究竟是哪年哪月成为“世仆”的,谁也说不清楚。】
【雍正讨厌这种陋习延续在当朝,命令安徽巡抚魏廷珍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
【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后,反复衡量,最后拿出了区别对待、逐步实施的办法。】
【士绅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的,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还应该听从原主人的使役。】
【即便已经赎身,赎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孙,还应该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
【奴仆在赎身后所生的子孙,与原主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应该再有主仆名分,应该准许豁免为良。】
【至于年代久远,没有文契,也不受主家养育的,一律不得以“伴当”“世仆”对待。】
【魏廷珍的办法,有理有据,雍正批准照此执行。】
【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
【雍正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有一千余年历史的贱民制度,被他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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