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颁布单项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红星厂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所以这里不展开讲。
那么进入到劳动保险体制变革的第二阶段都变了什么呢?
第一,养老保险从分立到统一。
五八年以前,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分立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二者建立的根据不同,在资金来源和待遇给付方面也有差异。
但这种分立状态并没有持续下去,五八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其中就规定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人和职员。
这实际上是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
第二,医疗保险的分立。
传统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和劳动保险医疗。
也就是前面说到的,李学武就医需要走哪条核销渠道,按身份划分。
有读者说自己长辈在那个年代享受的医疗如何,讨论起来有差异。
这里的差异主要来源于身份的差别,以及单位补贴的差别。
人事局管理和劳动局管理的人员,享受不同的待遇。
其中,公费医疗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劳保医疗主要面向企业职工。
二者在资金来源和管理方面亦不相同。
但随着制度覆盖人群的增大,再加上基本实行免费医疗,费用上涨问题越来越严重。
对此国家进行了一些变革,但效果并不明显。
红星厂作为主体单位,负责劳保医疗体系的管理和运营,是有权利和义务维护保障这种制度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的。
所以,李怀德等厂领导要单拿出一个会议时间来讨论和研究这项议题。
第三,两种工伤保险制度。
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也分别面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来的,是城镇职工劳动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方面的规定最早见于50年12月11日颁布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后来经三次修改,标准待遇逐步提高。
以上关于《劳动保险条例》的分析就可以看出,早在建国后的第一个十年里,城镇企业职工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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