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能再轻易赶他们走。
里面是有具体的解释,他们既然是终身为你服务,你也必须一直对他负责,包括下葬所需费用。
至于惩罚家奴,规定是仅限于皮肉,如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赔偿是肯定的,可能还会面临刑罚。”
刘屏道:“以前规定若要处死家奴,是可以向官府申请的,现在怎么办?”
李国忠道:“现在就必须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根据律法规定,下人犯上,是要罪加一等的。”
又有一个大地主问道:“不知李行首可以给我们怎样的建议。”
李国忠道:“虽然临时法中有明确说明,之前所签订的家奴契约,都是合法的。
但我建议各位还是更换雇佣契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关系,否则的话,以后会遇到很多麻烦事,因为以前的契约,写得非常模糊,这对于各位是非常不利的,除非契约上面写得非常清楚,否则的话,公检法就会遵循契约法去判定的。”
一干地主面面相觑,真是一个头,两个大啊!
根据法律原则,你修改律法,那你的原因,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但如果你契约上没有写清楚,出现纠纷的话,那就是你的问题。
如果契约写明,你可以随时赶他走,临时法虽然不允许,但也管不着,因为这是以前签订的。
但如果契约上只写明,他终生为你服务,其它方面都没有写,那他的待遇,也将是到死为止。
今儿苏轼与好友来到白矾楼,准备搓一顿,结果刚刚进门,就被一圈人给围住。
“子瞻,这户婚律是你修得吗?”
“户婚律,我倒是没有提什么意见,怎么?你们觉得有问题吗?”苏轼好奇道。
“当然有问题。”
一个公子便道:“以前户婚律,只是说夫妻离异,妻子只能带走嫁妆,如今还得分一部分家财,这是何道理啊!”
苏轼笑道:“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男子想要休妻,且又找不到‘七出’的理由,故而可以以分家财的条件去休妻。”
那公子问道:“为何要这么改?”
苏轼回答道:“这是因为有诸多案例,证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就只能虐待妻子,逼迫其与自己和离。
基于这一点,立法会就考虑,允许丈夫在妻子未有发生‘七出’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休妻,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财,以及每月给予一定的赡养费,确保妻子能够生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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